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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建档式保

来源:城建档案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 (一)乡村振兴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

(一)乡村振兴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首次提出,其目的在于使农业发展、农民幸福、农村美好,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七条必由之路,其中一条明确说明“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我国是传统的农业文明大国,在数千年的历史中,我们很大一部分在经济生活方面是以男耕女织、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而这种经济基础所孕育出来的就是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代表的农耕文明。现在,我们对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进行建档式保护,其实就是对农耕文明的保护与发展。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使得我们的这种建档保护不再局限于社会层面中的对于保护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有志之士的自发行动;而是真正地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从而使其能够更加广泛地号召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进来。这一政策的提出,为我们对于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建档式保护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保护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我们需要明确实现什么样的乡村振兴,是单一的经济富裕而精神贫瘠的振兴,还是实现实实在在、全方位、多角度的振兴。我们当然选择后者,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让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同样的也有两条选择:一是选择比农业文明更为先进的工业文明,舍弃农业文明。另一选择是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优秀工业文明,因地制宜发展属于中国社会的、属于广大农村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由此可见,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扎根农村、立足本土,保护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传承优秀农耕文明,让子孙后代摆脱历史虚无、民族虚无,这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坚持“四个自信”的重要表现。

二、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建档式保护的思路

传承和弘扬农耕文明,需要我们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在促进社会认同,维系人类记忆方面,档案有其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因此我们选择了建档这一保护模式。

(一)传统村落本身就是文化资源。村落,主要是指大的群落或多个群落形成的群体。现在多用来指人口集中的区域,包括自然村落、自然村、村庄区域。一般地,在我们的日常印象中都是指经济上以农业为主的,与城市相区别的地方。而所谓传统村落,就是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的村落。之所以认为传统村落本身就是文化资源,是因为传统村落就是一种地缘文化孕育出来的。《道德经》中有言:“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对于这种淳朴之风的向往,可以用来解释这种地缘文化。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局限,在村落里的每个个体都是守望相助的,邻里之情深厚;而对于村落之外的其他村落而言,由于古代生产力水平不足,一方面受到彼此间的交通上的局限不便交流,另一方面由于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的影响,各个村落基本上不需要太多的交流与互动。这种地缘文化现象在传统村落中十分突出,村落虽小却记载了悠久的历史,因此可以认为传统村落本身就能够被作为一种文化资源。

(二)明确传统村落建档式保护的对象。对于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建档,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建档对象。首先我们能明确的是我们要对我国的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进行建档,从档案学的角度来看,首先要进行划分全宗,一个村落就是一个全宗,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也可以把全宗扩大到一个市或者一个省,但一般地我们都是以一定的地理范围来确定全宗。那么在全宗内部我们又要确立一个划分方法和依据来保障全宗内部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我们应该选择一种划分形式来进行建档,这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任越教授曾经就此展开讨论,认为传统村落文化的建档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器物类、习俗和仪式活动类、历史文献类。器物类是指建筑规划、生产工具和生活器具等,习俗和仪式活动类包括风俗习惯和仪式活动,历史文献类主要是反映当地历史史实和发展脉络以及相关的语言文字之类的内容。笔者认为,这种分类方法虽然能够很好地对传统村落文化建档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由于只是从形式上划分,有可能会切割开其本身的内在联系。比如嫁娶婚俗之类的,既有一定的历史文献材料、也有相应的习俗和仪式活动产生,同时还会伴有器物。再比如三家子村满族传统萨满文化,在进行萨满活动时的语言文字、仪式活动、仪式时的着装与法器都是一个内在的统一整体。不能单一地割裂开来。因此,笔者建议以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共同性联系来划分较合理,可以从传统村落文化的不同实践中把握其内在的一致性,所以笔者将其重新分为了三类。1.“天”类。所谓天类,就是指和天文历法、鬼神祭祀等有关的一系列文化资源的集合。在传统的农业文明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局限,往往会形成遇事求神问卜,逢年过节进行祭祀鬼神、祖先神的仪式活动等。同时也由于劳动人民的智慧,形成了丰富的天文历法知识和节气知识等。因此,在这一大类里主要是涉及上述内容的,这是与古代“天人感应”理论相对应的分类,是符合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内在特征的。2.“地”类。所谓地类,就是指和土地有关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文化资源的集合。农耕文明离不开农业经济,农业经济中最宝贵的生产资料莫过于土地,对于土地的使用情况、耕种作物信息资料、田租地契等等,都可以归结到地类。同时,还包括实体建筑物。例如神祠、宗庙、私塾、戏台,乃至房屋住宅。有些地方甚至还有古代皇帝表彰孝子节妇的御赐牌坊,这些都是宝贵的文化资源,也都是与土地息息相关的。3.“人”类。所谓人类,就是指与人的日常生产生活以及血缘纽带、文化传承有关的一系列文化资源的集合。这一部分所包括的内容比前两者而言更加广泛。首先它包括整个村落的一般性人口信息,其次还应涵盖这一村落的历史名人名录及其相应贡献。例如像中国古代第一村,也有人称其为宰相村——山西省闻喜县裴家村。据传出过五十九位宰相、五十九位将军。该村落里的裴氏家谱、裴氏家训等等就可以归为“人”类。日常生活和劳动过程中所使用的器具也应归此类;婚丧嫁娶、风俗习惯、礼乐舞蹈等,其中风俗习惯和礼乐舞蹈中与鬼神有关的归于天类,其余归于“人”类。


文章来源:《城建档案》 网址: http://www.cjdazz.cn/qikandaodu/2020/0724/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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